放弃等待不代表放弃助孕,也不代表可以将精源转换为任何一个人或者平台所提供的样品。
对于正在等待供精的家庭而言,这个决定实际上改变了后续的路径:是否继续排队在原人类的精子库排队,是否终止已签署知情同意,是否转到普通辅助的生殖评估,或者接受其它合规的安排。
这里最易误解的是,将等精源当作医院挂号之后的简单排队。
人类的精子库提供了冷冻样本,需要经过捐精人的筛查,检测,冷冻保存,复核,供精管理,是否使用还受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供精对象的适配要求的限制。
因此,库里有样本,并不意味着一个家庭现在就可以拿到样本。
样本的使用状况、适用范围以及调配方式,应当由具有精子库资格的机构依照现行规定进行处理,不可以由家庭自己挑选,也不可以口头承诺代替正式的手续。
如果家里决定不再等了,第一步不是找别的精源,而是找原办理机构确认目前在哪一环。
有些家庭仅仅是暂缓,有些是撤回申请,有些已经完成一些医学评估之后终止了供精辅助的生殖过程,这几种情形在材料留存,费用结算以及后续衔接上有所不同。
机构应该说明已经做完的检查、还没做完的过程、冷冻样本有没有形成,以及相关的知情同意文档和医疗记录怎么保存。
如果还没有使用过供精样本,放弃等待一般不会自动获得对捐精者的身份,样本来源或者分配记录知情权。
供精制度是双盲和保密的制度,家庭不能因等待时间过长而要求查询捐精者的个人资料,也不可以通过熟人或网络或中介找到所谓匹配的精源。
双盲并非为了让家庭不能追问,而是为保护捐精者与受者家庭隐私,避免产生个人供精,买卖精源或者事后纠纷
家庭决定结束的时候,还要分清楚“不要这样本”与“不要继续该项技术”。
要是已经签署了知情同意但是还没有实施受精的话,是否可以撤回,撤回到哪里去,以及已经发生的费用怎么处理?看签署文件及医疗机构的规定。
如果已经成功受精或者胚胎形成,以后就不仅仅是精源的等待问题了,还涉及胚胎的处理、医疗的决定以及相关的伦理程序,不能用一句话“退出排队。”
这也是为何知情同意不可以仅仅在签字当日听一次,家庭在做出放弃决定前,应当重新向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辅助性生殖机构核实自己的实际情况。
那放弃后能否换一个人类精子库等待。

原则上,不能将原机构等待资格,样本信息或者内部排序带到另外一家机构,是否可以重新评估,重新申请,需要依据接收机构资质、当地的管理要求及现行供精的管理规范来办理。
人类的精子库之间样本的调配也不是一家人提出申请就可以完成的,跨省调配更要符合审批,运输,质量控制与监管的要求。
任何一个机构都不能以“内部渠道“朋友帮助”绕开设立审批,年检,样本登记与伦理审查;
对于家庭而言,最大的变化是时间成本再计算。
重新评估包含病史核对,夫妻双方生育评估,适应证判断及必要检查,但具体的检查项目和医疗决定应当由正规机构执业医师当场作出。
若家庭考虑其他助孕方法,也不能将供精等待中材料当作所有技术通行证。
不同技术的医学条件,知情同意的内容以及风险告知不一样,转诊应由接受机构重新评估。
我认为最应该防范的是情绪最为严重的时候将放弃的决定变成一个不可逆转的仓促的承诺。
等待的确会耗费时间和精力,但是中途停止也会引发重复检查,重新排队以及费用重新计算,这些都要在签字之前问清楚。
需要问的并不是“还可以快一点”,而是“我目前到底走到哪一步”、“还有什么条件没有达成”、“终止之后哪些材料能带走或者调取”、“以后重申是否需要重评”。
机构应当保护个人信息及医疗记录,家庭也应当在正式窗口进行办理,切勿将身份证明,检查报告或者生育资料交由无资质中介处理。
若有人承诺可避开双盲,直接联络捐精者,转让冷冻样品,或保证短期获得指定精源,此非等待的捷径,乃明显合规风险
非法渠道受法律保护,样本质量,传染病风险,亲子关系及个人信息都有可追溯性,出现问题后也难以依法追究责任。
在真正做出放弃决定之前,可以将机构的书面告知,知情同意的文件,费用清单以及已经完成检查的记录保存起来,然后确定终止的手续是否成功。
具体执行要看当地的文件和机构的流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规定是判断的依据。
如果只是想继续等,先办正式撤回或者暂停,再选择新的合规途径。
如果涉及样本的使用,胚胎处理或者跨机构转诊,请不要仅仅听口头的解释,直接向具备审批资格的医疗机构及人类精子库提供书面的流程。
这个选择可以做,但是应该放弃的是原先的等待安排,而不是以非正规精源代替监管。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