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合规人类精子库过程中,捐精者不可指定一位女性、一个家庭为受方,也不可要求精源仅供特定对象用。
大家通常将这件事说成“捐精者与受方可私下配对”,但是制度真正防范的是,这种个人合作、直接交易和利益交易。
人类的精子库既不是个人发送精源信息的平台,也不是将捐精者与受方拉到一块谈条件的平台。
捐精者参与捐精登记,医学筛查,实验室检测,知情同意及随访管理。
样品合格后,按要求处理与冷冻保存,形成可追溯精源记录,而非贴上一个受方名字后交付。
受方家庭由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辅助性生殖医院进行评估,由医疗机构依据适应证,技术条件及供精管理规定办理。
两边身份信息一般由相应机构保密,供精使用采用双盲与信息隔离方式。
捐精者一般不知道精源最后用在哪一个家庭,受方也不能依此要求见或联系某一位捐精者。
这里所说的“不可指定”,既包括不可以指定受方,也包括不能将样本给朋友,亲属或者某个通过网路认识的人。
是不是受害者什么都不知道呢?
不是。不是。
合规机构有可能根据公开政策及医疗管理要求,向受方提供无涉及身份认证的精源信息,但具体项目,范围及呈现方式需看现行文件及机构管理规定。
这些信息用于医疗评估与知情同意,并不意味着向受方提供捐精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址或社交帐号。
捐精者署名知情同意的时候,核心内容也并非是“我可以选择谁来使用”,而是确定样本用途,保密安排,风险告知,退出边界及信息管理方法。
一旦通过合规供精,样本的使用受精源使用限制、捐精次数限制、质量检测与追溯制度限制。

这些限制并非是为了使精子库少卖一些,而是为了减少遗传风险,避免近亲结婚的风险,以防同一捐精者精源过大使用。
因此,捐精的人不能以“我同意给某个人”为条件,要求精子库变更统一管理方式。
如果一个机构要求可以定向供精,私下见面或者将冷冻样本交由个人,则已经超出了正规的人类精子库管理范围。
“卖精子”之所以易传播,是由于捐精者可能会依法获取一定的误工,交通或者营养等补助安排,受方也可能会承担检查,保存以及辅助的生殖医疗费。
但是这些费用不代表捐精者与受方可自由议价,也不代表个人可出售精源和指定购买者。
精源采集,检测,保存,发放及使用均应纳入有资质机构体系之中,不得由个人携带,转交或通过地下途径完成。
人类的精子库设立审批,年检,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以及伦理审查,都是为了使样本来源,检测结果以及使用去向可以被核查。
帮助生殖医院使用供精时,也不得脱离受方的知情同意,医学评估及相关病历记载。
出了问题,首先看样本是从哪里来的,由谁保存,谁批准使用,谁完成复核,不能只听一个中间人说:“这是正规的渠道”。
跨省调配不是一个人同意就能办理的,涉及到精源流转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的卫生健康部门现行规定办理。
具体的管理细节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机构可能会有执行的不同,但是个人指定的受方与私下买卖的界限不会因此成为合法。
若有人以“可挑家庭”、“可保后代联系”、“不去精子库也可以”为卖点,受方与捐精者均应视为明显的风险信号
不正规渠道受合规医疗及人类精子库保护,筛查真实性,样本质量,身份保密,后续追责可能无保障。
真正需要核实的是对方发的检测截图,而不是机构是否有相应人类精子库的资质或者辅助生殖的技术审批,流程是否需要知情同意,双盲管理以及完整的记录。
想要捐精,请直接向所在的卫生健康部门公布正规的人类精子库进行咨询。
正在进行供精辅助生育的家庭,也要通过审批机关了解供精的来源、使用方法以及费用项目,不要进行个人定向的交易。
判断的方法很简单,只要对方说可以让捐精者与受方相互指定、避免双盲或者将样本交由个人,就不要将其视为精子库买卖内部渠道,而应该认定为不合规管理的说法。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